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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妇〔2018〕18号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第三届中国(福建)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各项措施,搭建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展示和服务平台,激励广大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双创热潮,经省妇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福建)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共赢创新 筑梦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厦门市妇联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厦门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
协办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妇联
厦门北站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牵头成立第三届中国(福建)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要负责大赛总体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大赛组委会设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评审组等工作部门,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地址:厦门北站(创业大街)南广场268号,电话:0592-2191066。
四、参赛对象
1.准备创业和已经创业的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所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生),同时欢迎海外留学生参加。
2.准备创业和已经创业的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所有从事科技工作的女性(参赛年龄不限),同时欢迎海外女科技工作者参加。
3.参赛者以创业团队形式参加,团队主创人员为女性且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已成立公司的团队,女性股权须占30%(含)以上,公司应注册于2014年1月1日(含)之后且年营业额未超过三千万。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科技创新奖、社会效益奖、商业价值奖及金牌创业导师、优秀组织奖等若干奖项。
1.科技创新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5名。
2.社会效益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5名。
3.商业价值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5名。
4.金牌创业导师若干名
5.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大赛结束后,将由相关创投服务机构、投资基金等为获奖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孵化、融资对接等后续服务。
六、参赛要求
1.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人员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 4 人。
2.参赛团队的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并有完整具体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要着眼相应的市场、竞争、营销、运作、管理、财务等特点,描述团队的创业机会及项目发展前景。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严禁抄袭或剽窃。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的,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是否恢复参赛资格,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金。
七、大赛流程
1.启动(2018年2月)
印发大赛通知,向社会广泛发布大赛启动消息。
2.报名(2018年2月~4月30日)
采用网络报名形式,报名网址(www.scjfu.com)。
3.初赛(2018年5月1日~5月15日)
评审组从所有报名项目中评选出科技创新奖、社会效益奖、商业价值奖各10个,共30个项目进入复赛。初赛时参赛团队不需要到现场。
4.复赛(2018年5月15日~20日)
进入复赛的 30个项目分3组进行现场比赛,各组评选出前五强,共15个项目进入决赛。
5.决赛(2018 年5月21日~25日)
各组前五强进行现场比赛,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6.颁奖(时间、地点待定)。
7.项目落地。大赛赛事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赛事官网及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网站公布。赛事结束后,相关单位将组织各获奖项目转化落地事宜。
八、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发掘、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女科技工作者等参与本次大赛。各设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妇联要积极发挥各地巾帼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的作用,培育女性创业项目参赛并推动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孵化。
2.大赛组委会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大赛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3.大赛邀请创投专家、知名企业家等创新创业人士担任大赛特邀顾问。
福建省妇联联系人:徐西朋
联系电话:0591-87820531
福建省教育厅联系人:刘晓路
联系电话:0591-87844868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许家发
联系电话:0592-2191066
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2日
抄送: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
福建省妇联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