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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7-10-17 14:36:19  浏览量:45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

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赛前指导和赛事组织等相关准备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方案

 

一、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本次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分为7个专业大类15个赛项。比赛时间为20171142017116(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1),开幕式于113日上午在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举行。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199251日以后出生,不分性别、年级。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未进行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经赛项裁判组判定,不授予优秀奖。竞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总积分对参赛院校分别进行排名,按各组别参赛院校数的10%20%30%分别设置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四)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市高职院校技能竞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市高职院校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裁判、监督员、赛项执行、赛务工作人员等)授予本次竞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竞赛经费

大赛期间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负责。竞赛其他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各承办院校统筹解决,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事项可向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咨询,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0592-2135625。相关赛项可咨询承办院校联系人(具体见附件1)。

(二)各相关高校于1023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各赛项具体竞赛方案详见附件2,竞赛相关资料可在各承办院校网站上下载。

 

附件:1.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项目、地点和

时间一览表

      2.2017年厦门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分项目方案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10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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