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文件
厦委组〔2016〕224号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系统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105号)和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厦委办〔2016〕20号)要求,现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全力筹备金砖会晤的实践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和“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是否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否经常性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等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村、社区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带头作用不好等问题;企事业单位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机关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高校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执法不公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厦门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4〕123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组织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基层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并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党员结合起来,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系统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汇总所辖范围内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并报告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2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